股权转让
未成年股东的法定监护人,擅自转让其股权,怎么办?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因为继承、受赠或者父母离婚财产分割成为公司的股东。由于未成年人欠缺治理公司的能力,未成年股东的部分股东权利通常交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但是,并非所有的法定监护人都能够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也常有发生。那么,当未成年股东的法定监护人擅自转让其股权,应当怎么办呢?
【案件简述】
1、程某与卢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程乙)、一女(程甲),2016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2017年6月19日,程某与卢某签订《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书》,就资产转让(股权及合伙财产份额)、房产分割等作出安排。
2、2017年9月,母亲卢某将其持有的帅x公司18.1818%的股权、驰x中心40%的财产份额均各半转让儿子程乙及女儿程甲。转让后,驰x中心的股权比例为:程某占60%,程甲和程乙各占20%。
3、2017年10月9日,程甲作为甲方、程乙作为乙方、程某作为丙方,签订《授权确认书》,《授权确认书》中对程甲、程乙成为帅x公司股东后,程某可以代为行使的权利进行了相应限定:即允许程某代表程甲、程乙行使投票权,但利润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股东权利均排除在授权范围内。
4、《授权确认书》第二条“授权期限”特别约定,“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开始,至甲方(程甲)、乙方(程乙)分别年满18周岁之日止” 。
5、2020年4月,程甲(甲方)与驰x中心(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甲将所持有的帅x公司7.9098%的股权转让给驰x中心,协议甲方落款处显示“程某代”,乙方落款处加盖公章及附有程某签字。
4、原告程甲认为,程某利用法定代理人身份实施的代理行为严重侵害了其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遂起诉,请求判令程甲、驰x商务中心之间《股权转让协议》对程甲无效,驰x商务中心返还股权并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裁决要旨】
1、本案系争股权转让是否应对程甲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法院认为,本案系争股权转让不应对程甲发生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2、程某转让程甲名下帅x公司股权,超出约定的授权范围,并且在程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系争股权转让协议不应对程甲产生法律效力。
3、就程甲的股东权利,程某可以行使代理权限的范围,两位监护人及两位被监护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程某没有行使利润分配权、股东知情权等代理权限,举轻以明重,则应认为程某并无直接处分帅x公司股权的代理权限。
4、现程某未告知协议各方而擅自实施系争股权转让的行为,直接剥夺了程甲年满18周岁之后可以自主行使的各项股东权利,侵害了程甲的合法权益,应认为违背了《授权协议书》各方的真实意愿。
5、系争股权转让的行为并不是为了维护程甲的利益,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损害了程甲的合法权益。
6、综上所述,程某与驰x中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对程甲不发生效力,驰x中心应将其持有的帅x公司7.9098%的股权返还程甲,并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评析】
未成年股东的法定监护人,擅自转让其股权,怎么办?
1、监护人转让未成年被监护人名下股权,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定监护人超出约定的授权范围转让未成年被监护人名下公司股权,且未经被监护人同意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
2、若股权转让行为影响了被监护人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参与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股权处分等权利,则可认定上述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可以主张股权转让协议对其无效并回转登记。